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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换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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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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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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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02127848.2
展开
申请日: 1994年02月03日
申请人:株式会社岛野
国际分类号:B62M9/12(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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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史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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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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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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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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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戴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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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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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杨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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