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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一种阳离子防水交联剂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112175
决定日: 2016年07月19日
申请号: 201310290625.1 展开
请求人: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建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