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种改良电动平衡车
|
决定号:
36419
|
决定日:
2018年06月20日
|
申请号:
201520407602.9
展开
申请日: 2015年06月12日
申请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A63C17/04;A63C17/12
|
请求人:
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
|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9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戴晓翔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郭晓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