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正交频分多路复用(OFDMA)蜂窝网的媒体存取控制

决定号: 27962

决定日: 2015年12月28日

申请号: 01817199.0     展开

请求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胡海国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奉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吴立;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