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真空干燥炉

决定号: 19123

决定日: 2012年08月08日

申请号: 200920135353.7     展开

请求人: 福群精密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达工业自动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永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孙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