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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手机短信的自动回复方法

决定号: 58307

决定日: 2013年09月18日

申请号: 200910105526.5     展开

请求人: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何青瓦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广告投放系统及方法

决定号: 55769

决定日: 2013年07月18日

申请号: 200710098709.X     展开

请求人: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袁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