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使用聚脲树酯高分子微胶囊的自修复混凝土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51403

决定日: 2013年03月15日

申请号: 200810067313.3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大学;邢锋;倪卓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胡吉科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