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玻璃钢化粪池筒体与支撑圈一体缠绕专用模具

决定号: 30815

决定日: 2016年12月01日

申请号: 201420499264.1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绿洲彩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瑞天谨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温青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郑自群


一种玻璃钢化粪池筒体与支撑圈一体缠绕专用模具

决定号: 28199

决定日: 2016年01月29日

申请号: 201420499264.1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绿洲彩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瑞天谨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温青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郑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