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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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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1229
决定日: 2013年08月01日
申请号: 99115985.3 展开
请求人: 龚滨良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中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蒋洪义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