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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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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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发热器具中的电热线布线方法

决定号: 76924

决定日: 2014年11月17日

申请号: 201110108730.X     展开

请求人: 连建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胡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圆弧式光栅倾角传感器及圆弧式光栅倾角测量仪

决定号: 74506

决定日: 2014年10月15日

申请号: 201110032544.2     展开

请求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苏艳肃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黄酮类化合物及其在制备药物制剂中的应用

决定号: 74466

决定日: 2014年10月15日

申请号: 201110322600.6     展开

请求人: 车庆明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白海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围栏

决定号: 22177

决定日: 2014年02月21日

申请号: 200620027322.6     展开

请求人: 冯程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白海静;苏艳肃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