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大字符喷码机白色墨水

决定号: 56909

决定日: 2013年08月30日

申请号: 201010572761.6     展开

请求人: 福州三龙喷码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蔡学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大字符喷码机快干墨水及其制备方法

决定号: 56036

决定日: 2013年07月18日

申请号: 201010572764.X     展开

请求人: 福州三龙喷码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蔡学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大字符喷码机PE膜专用墨水

决定号: 55531

决定日: 2013年07月18日

申请号: 201010572760.1     展开

请求人: 福州三龙喷码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蔡学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制造三进制计算机的一种方法

决定号: 54266

决定日: 2013年06月18日

申请号: 201010179194.8     展开

请求人: 福州大学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蔡学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