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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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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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桌面板

决定号: 32266

决定日: 2017年05月19日

申请号: 200820229163.7     展开

请求人: 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蔡学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松亭;陈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