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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方向标
决定号: 18602
决定日: 2012年05月15日
申请号: 02334628.0 展开
请求人: 福州赛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戴雨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市鼓楼区博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林志峥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