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方向标

决定号: 18602

决定日: 2012年05月15日

申请号: 02334628.0     展开

请求人: 福州赛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戴雨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市鼓楼区博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林志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