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自动刮料器

决定号: 18540

决定日: 2012年04月20日

申请号: 200710002539.0     展开

请求人: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展晖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林天凯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曾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