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LED日光灯管

决定号: 18272

决定日: 2012年03月14日

申请号: 200720033563.6     展开

请求人: 光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市新苏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杨晓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陶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