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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一种环保型加炭生物质燃料及加工方法
决定号: 126981
决定日: 2017年07月19日
申请号: 201410704873.0 展开
请求人: 葫芦岛市南票区腾兴生物质燃料厂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葫芦岛天开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魏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