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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大结晶绿碳化硅冶炼工艺
决定号: 64424
决定日: 2014年03月14日
申请号: 200910306933.2 展开
请求人: 通化宏信研磨材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通化旺维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