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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供水工程节能控制方法
决定号: 44927
决定日: 2012年07月26日
申请号: 201010513530.8 展开
请求人: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长春众益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余岩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