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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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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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玻璃单元使用可熔合连接器时的间隔件结构

决定号: 53176

决定日: 2013年05月10日

申请号: 200680028068.4     展开

请求人: 泰诺风玻璃隔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卢宏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化学合成或共沸精馏用连续油水分离及溶剂回用装置

决定号: 51952

决定日: 2013年03月22日

申请号: 201010022074.7     展开

请求人: 湖南大学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马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系列座卧两用交通工具及其座卧两用椅

决定号: 51387

决定日: 2013年03月15日

申请号: 200710035495.1     展开

请求人: 刘基农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马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防腐收尘节能烟囱

决定号: 50371

决定日: 2013年01月29日

申请号: 200910044441.0     展开

请求人: 郑德明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马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