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造纸压光机的压光辊

决定号: 24214

决定日: 2014年10月20日

申请号: 201220410054.1     展开

请求人: 田嚇鹏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侯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医学检查或治疗设备,尤其是磁共振设备

决定号: 64973

决定日: 2014年04月10日

申请号: 200710161787.X     展开

请求人: 西门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侯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