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在交通工具内进行数据通信的方法和数据通信设备

决定号: 155662

决定日: 2018年06月26日

申请号: 201280029472.9     展开

请求人: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侯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电路板、控制器、具有能被控制器控制的装置的设备和具有该设备的机动车以及用于制造电路板、控制器和设备的方法

决定号: 142628

决定日: 2018年04月02日

申请号: 201380022449.1     展开

请求人: 威伯科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侯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