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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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旋转轮、光源装置、投影仪及旋转轮的制造方法

决定号: 30702

决定日: 2016年11月30日

申请号: 201210334155.X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金言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世昌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毛琎;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