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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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无线通信中用于可靠信令的方法和设备

决定号: 72552

决定日: 2014年09月15日

申请号: 200680039439.9     展开

请求人: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移动电话及其背光模式的实现方法

决定号: 22882

决定日: 2014年05月19日

申请号: 200510092906.1     展开

请求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