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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现有尿素生产方法的生产能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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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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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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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98105601.6
展开
申请日: 1998年01月12日
申请人:斯塔米卡邦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C07C273/04;F28B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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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东洋工程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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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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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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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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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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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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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肖善强;南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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