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旋风除尘器作为一次除尘器的干熄焦装置

决定号: 24382

决定日: 2014年11月06日

申请号: 201120297906.6     展开

请求人: 刘丽萍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