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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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图像处理装置和方法、及移动体防碰撞装置

决定号: 91595

决定日: 2015年06月23日

申请号: 201110065887.9     展开

请求人: 安尼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