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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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6475

决定日: 2015年06月26日

申请号: 200310108143.6     展开

请求人: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