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包含大环内酯阿维菌素、弥拜菌素、齐墩螨素、米尔倍霉素、埃玛菌素、伊维菌素和一般的mectins的微囊

决定号: 103288

决定日: 2015年12月15日

申请号: 200980161833.3     展开

请求人: 加特微胶囊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鸿林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包含明胶的骨再生剂

决定号: 96939

决定日: 2015年08月31日

申请号: 201080039114.7     展开

请求人: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鸿林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