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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用于输入设备的力反馈
决定号: 61384
决定日: 2013年12月20日
申请号: 200780052400.5 展开
请求人: 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鹏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管理多个数据处理单元的功率消耗的设备和方法
决定号: 52475
决定日: 2013年04月01日
申请号: 200780024587.8 展开
请求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无钍放电灯
决定号: 50899
决定日: 2013年03月01日
申请号: 200880108503.3 展开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