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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管理过程设备告警的方法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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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9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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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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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0810087559.7
展开
申请日: 2008年04月02日
申请人:费舍-柔斯芒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G05B23/02;G05B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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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费舍-柔斯芒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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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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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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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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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周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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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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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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