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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一种用于饮用固体物料的器具
决定号: 49139
决定日: 2013年01月06日
申请号: 200910137068.3 展开
请求人: 汕头市润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汕头市潮睿专利事务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唐瑞雯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