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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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用于饮用固体物料的器具

决定号: 49139

决定日: 2013年01月06日

申请号: 200910137068.3     展开

请求人: 汕头市润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汕头市潮睿专利事务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唐瑞雯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