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制备乙酸乙烯酯单体的方法和催化剂复合物

决定号: 138390

决定日: 2018年01月23日

申请号: 201380045181.3     展开

请求人: 巴斯夫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唐秀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