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图像显示设备和图像显示方法

决定号: 59753

决定日: 2013年11月21日

申请号: 200610105572.1     展开

请求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夏凯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在通信系统中传送和/或接收数据的方法及其设备

决定号: 57411

决定日: 2013年09月06日

申请号: 200910009906.9     展开

请求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夏凯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显示单元和具有该显示单元的移动终端

决定号: 56214

决定日: 2013年08月05日

申请号: 200610084862.2     展开

请求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夏凯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自适应备忘录功能的移动通信终端及操作方法

决定号: 50143

决定日: 2013年01月28日

申请号: 200610079962.6     展开

请求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夏凯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