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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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光传送网中传输低速率业务信号的方法及其装置

决定号: 18715

决定日: 2012年05月25日

申请号: 200410059163.3     展开

请求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孟桂超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