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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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防凝露装置及空调器

决定号: 133596

决定日: 2017年11月09日

申请号: 201410437257.3     展开

请求人: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宋少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