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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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甲基锡硫醇酯混合物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21112

决定日: 2013年07月03日

申请号: 99105326.5     展开

请求人: 杭州盛创实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尉伟敏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马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