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电极帽自动供给装置

决定号: 28038

决定日: 2016年01月11日

申请号: 201420078167.5     展开

请求人: 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庞学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俞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