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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诱导生长控根快速育苗方法

决定号: 76382

决定日: 2014年11月14日

申请号: 200710015388.2     展开

请求人: 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青岛海昊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中南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