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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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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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腺嘌呤化合物及其用途

决定号: 43740

决定日: 2012年06月14日

申请号: 03822939.0     展开

请求人: 大日本住友制药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元忠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具及在所述用具上的溶胶凝胶涂料的用途

决定号: 41565

决定日: 2012年04月17日

申请号: 03817977.6     展开

请求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元忠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