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电动工具

决定号: 104362

决定日: 2016年01月06日

申请号: 201010159665.9     展开

请求人: 常州格力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利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