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分离可泵送的、包含固体的液体焦油悬浮物并且利用被分离的原本包含在其中的固体而不需要对其进行输送的设备和方法

决定号: 103736

决定日: 2015年12月08日

申请号: 201080060430.2     展开

请求人: 蒂森克虏伯伍德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华卿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平面成型鞋面的鞋

决定号: 93866

决定日: 2015年07月21日

申请号: 200980147161.0     展开

请求人: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华卿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