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多孔PTFE材料以及由其生产的制品

决定号: 79840

决定日: 2014年12月03日

申请号: 200680030450.9     展开

请求人: 戈尔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宜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改进的再循环过滤器

决定号: 65947

决定日: 2014年04月29日

申请号: 200780020845.5     展开

请求人: 戈尔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宜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