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在植物中生产可发酵的碳水化合物的组合物和方法

决定号: 100056

决定日: 2015年10月26日

申请号: 200980122287.2     展开

请求人: 先正达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文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玉米转殖项5307

决定号: 98430

决定日: 2015年09月17日

申请号: 200980156529.X     展开

请求人: 先正达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5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文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