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适用于粘胶长丝的松筒染色的松筒卷绕工艺

决定号: 100777

决定日: 2015年11月12日

申请号: 201210078039.6     展开

请求人: 四川省宜宾惠美线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新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