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无线通信系统、发送器以及接收器

决定号: 90106

决定日: 2015年05月28日

申请号: 201010175857.9     展开

请求人: 富士通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旭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单胞失效自防护功能的多胞连接大功率光电器件

决定号: 64340

决定日: 2014年03月24日

申请号: 200910027433.5     展开

请求人: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旭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