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便携式紧线器

决定号: 154906

决定日: 2018年06月26日

申请号: 201410488994.6     展开

请求人: 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无极县供电分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石家庄众志华清知识产权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