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非易失性存储单元及具有非易失性存储单元的存储器阵列

决定号: 58314

决定日: 2013年09月23日

申请号: 200910006934.5     展开

请求人: 旺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春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