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空调器

决定号: 32822

决定日: 2017年07月03日

申请号: 201220672840.9     展开

请求人: 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联创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松林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左玉国;闫世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