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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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用于疮疡肿毒的洗液

决定号: 140880

决定日: 2018年03月12日

申请号: 201310695170.1     展开

请求人: 张圣坤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保健绿茶及其制备方法

决定号: 139837

决定日: 2018年02月22日

申请号: 201410666632.1     展开

请求人: 惠州市欧野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保健牙膏

决定号: 137894

决定日: 2018年01月11日

申请号: 201410666923.0     展开

请求人: 惠州市欧野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