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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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分离的激动剂型抗EDAR单克隆抗体的制备

决定号: 102222

决定日: 2015年12月02日

申请号: 201080024031.0     展开

请求人: 安迪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桑大学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淑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